学籍科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辅修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9 来源: 编辑:学籍科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学生辅修申请工作,根据《万象城网页版本科学生辅修实施办法》(云大教[2020]33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辅修的概念及分类

辅修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修读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本科专业类的其他专业分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类

二、辅修资格

申请辅修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4级、2023级在校本科学生。

(二)文科类学生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理工科类学生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及以上。本学期有过转专业记录的学生,按前一学期所在专业匹配限制条件。

(三)每名学生同时只能辅修一个专业。

(四)双学士学位项目的学生只能申请辅修专业,不能申请辅修学士学位。

三、申请程序

(一)各学院于518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完成辅修招收方案设置,经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公布。各专业可接收辅修总名额应不低于该专业对应年级在校本科生人数的10%

(二)申请辅修的学生于521日至26日期间登陆万象城网页版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ynu.edu.cn/方案中心模块,选择辅修办理,提交辅修申请。

(三)学生所在学院于527日至28日期间在系统中对报名学生的绩点进行审核;辅修学院于66日前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选拔,将同意辅修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及线下进行不少于三日的公示,并在系统中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批操作,完成后提交本科生院审核。

(四)辅修学院于6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辅修学生名单报本科生院备案,本科生院于615日前完成辅修学生审核。

(五)审核通过的学生待选课开始后,在辅修学院的指导下,按照对应的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选课。

四、教学管理

(一)获得辅修资格的学生需按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并服从辅修学院教学教务管理。

(二)应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选修,应由辅修学院指定其它课程代替。

(三)参加辅修的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最多不得超过34学分(含主修课程)。

(四)辅修学生采取插班或单独开班的形式上课,由各学院视具体情况决定。

(五)若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上课时间或考核时间发生冲突,可申请免听或缓考,相关要求及办理流程按《万象城网页版本科学生成绩与考务管理规定》(云大教[2020]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辅修学生的学籍,仍保留在其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其辅修的总学分由辅修学院审核。

五、学费缴纳

选择辅修的学生,辅修课程须另外缴纳学费,辅修学费按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收费标准缴纳。

六、证书发放

(一)按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30学分以上,达到辅修专业相应要求,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由学生申请,经主修学院、辅修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二)按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55学分以上,符合辅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由学生申请,经主修学院、辅修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审核备案,最后将主修、辅修情况同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同时向学生授予主修、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三)获得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将同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四)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需修读课程和最低学分要求,按所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万象城网页版

202559




版权所有©  万象城网页版

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邮编:650091  联系电话:0871-65033820